“结婚证里这三个字藏着我们没说出口的誓言”
当我们从民政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那两本红色小册子时,内心往往被巨大的幸福感充盈,以至于许多细节在当下都被忽略了。我们忙着拍照留念,忙着通知亲友,忙着规划蜜月,却很少有人会静下心来,仔细端详结婚证内页上那几行看似格式化的文字。除了双方姓名、出生日期和登记日期这些基本信息外,有三字看似平淡无奇,却承载着法律与情感的双重重托,它们是几乎所有中国式婚姻的基石,也是我们鲜少当面言说,却用一生去履行的无声誓言——那便是登记员郑重其事地印下的“自愿结婚”。

这三个字,不是一句简单的陈述。在法律的专业语境中,“自愿”是婚姻有效成立的绝对核心要件,它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排除了一切欺诈、胁迫或重大误解的可能性,在意志完全自由的状态下作出了身份关系上的重大决定。它指向的是一种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”在婚姻事项上的“真实意思表示”。这背后,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“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”的庄严宣告。它像一道坚固的法律闸门,将包办、买卖等旧时代的婚姻阴霾隔绝在外,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、以“非自愿”为由主张婚姻无效的纠纷,提供了最根本的判准依据。可以说,在法理上,“自愿”是那段婚姻关系合法性的“出生证明”。
然而,若仅仅将其理解为冷冰冰的法律术语,便大大低估了这三个字在情感维度上的重量。它更像是一个沉静的仪式,一个只有你和伴侣作为当事人的宣誓场。在那一刻,面对国家公权力的见证,你们共同确认:走到这里,并非迫于年龄的压力,并非屈从家庭的安排,并非计较利益的权衡,而是源于内心深处那份无法抗拒的吸引与坚定选择。这是一种积极的、肯定的“我要”,而非被动的、无奈的“我得”。这种“自愿”,是爱情从风花雪月走向柴米油盐时,所需的那份清醒的勇气与承诺的起点。
我记得朋友小雅的故事。她和先生是研究生同学,恋爱长跑七年。领证那天,一切顺利。晚上,两人窝在新家的沙发上,才第一次细细翻看结婚证。先生指着“自愿结婚”那栏,忽然很认真地对小雅说:“我今天在签字按手印的时候,心里特别平静,也特别确定。‘自愿’这两个字对我来说,不只是法律程序。它意味着我知道你所有的缺点,见过你最糟糕的样子,预测过未来可能的重重困难,但我依然,且更加愿意,和你一起面对这一切。”小雅说,那一刻的感动,胜过任何华丽的婚礼誓言。因为这不是对未来幸福的空洞展望,而是基于充分知情和理性判断后的深度接纳,是对婚姻现实最质朴也最坚固的承诺。
事实上,从社会心理学和婚姻家庭研究的角度看,“自愿”的程度与质量,深刻影响着婚姻的稳定与满意度。一项长期的追踪研究表明,那些在结婚时感受到更高程度自主选择权(即内在动机强烈)的夫妻,在婚后面对冲突时,更倾向于采用积极的沟通模式,展现出更高的关系韧性。因为他们将婚姻更多地视为“我的选择”,而非“外界的要求”,从而在维护和投入上拥有更强的内在动力。反之,那些在“半推半就”、“差不多得了”或“为了完成任务”的心态下结合的夫妻,婚姻的根基则相对脆弱,容易在遇到挫折时产生“我当初为什么要选他/她”的悔恨与推诿。
所以,“自愿结婚”这四个字(连同“双方”),是一个奇妙的复合体。它既是国家法律对公民婚姻自由的刚性保障,是一道严肃的法律程序;同时,它又是一个充满温度的心理学契约,是夫妻双方对彼此最深情的告白——我选择你,是清醒的,是坚定的,是排他的。这份“自愿”,需要在往后漫长的岁月里,不断地被重温、被确认。生活会有琐碎,激情会归平淡,矛盾也会浮现。每当感到疲惫或迷茫时,或许我们可以回想领证那一刻的“自愿”。它不是捆绑我们的绳索,而是当初我们亲手点燃的、照亮共同前路的火把。它提醒我们,这段关系最初的样貌,是两份自由意志的欣然交汇。
因此,别再小看结婚证上那普通的“自愿结婚”了。它藏着的,是一句我们没说出口,却用整个婚姻生活去诠释的誓言:我并非盲目冲动,而是在广阔的世间,清晰地看到了你,然后,心甘情愿地,把我的未来与你的未来,焊接在一起。这份基于自由意志的联结,才是婚姻能够抵御风雨最深沉的力量。它让婚姻不是一座围城,而是一片我们共同选择并甘之如饴去耕耘与守护的天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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